3月28日,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《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》印发,今年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,结合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,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、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,全面完成国家、省、市年度考核各项指标,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。
在扎实打好防污治污攻坚战方面,继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,强化PM2.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,实施重点行业VOCs、夏季臭氧、冬季颗粒物综合治理“三大攻坚行动”;加大长江、赤水河、永宁河等良好水体保护,巩固提升沱江、濑溪河流域治理成效,狠抓龙溪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攻坚,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学习贯彻《长江保护法》,推动长江大保护落地落实;推进土壤污染防治,巩固省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成果,推进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,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;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,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泸州模式。
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方面,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年度工作,开展“绿盾2021”专项行动,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;加强核与辐射监管,开展辐射重点区域监测、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,统筹部署5G移动通信基站监督性辐射监测工作;持续推进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,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;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,坚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。
在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,深入落实泸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,协同推进跨区域、跨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,全面融入成渝“双圈”建设;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深化“一网通办”前提下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;推动绿色低碳发展,推动碳达峰、碳中和工作,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“十四五”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;加强2021年生态环保项目包装储备。
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,编制实施泸州市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,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、法规法治体系、环境信访处理体系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公众参与体系;大力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,提升环境监管能力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,深入开展跨专业、跨行业的多位一体业务培训,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。